贷款选源头,截流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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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贷款利息,你有权不还!

发布日期:2017-08-29

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身不由己,尤其是缺钱时更是难上加难。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缺钱而向银行、小贷公司、亲戚朋友甚至是高利贷公司借钱。既然是借款,自然是需要还的,而且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但小伙伴们你造吗?有些利息是完全不必支付的,而且是有法律支持的哟。

这些贷款利息不用支付

1.约定的利息太高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利率24%以内的,法律给予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自愿履行;凡是超过了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2.借贷双方约定利息不明确的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则借款人就可以不支付利息。如下图所示:


借条上写着“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就属于约定不明。因为具体按哪个银行、就高还是就低?这些都没有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抽头”或收取“砍头息”的情况

举个栗子:龙帮帮从王小小那里借10万元,但实际王小贱只借给小龙9万元,另有1万元作为利息在借款前扣除了,这样的行为就是“抽头”、“砍头息”。则本例就应该以9万计算利息,而不是10万。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按照规定,小龙只用按照9万计算利息,砍掉的1万不算。

4.提前还款,剩余利息不用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时候借贷方为了防止借款人过早的偿还贷款,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提前还款属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5、借款合同无效,利息不用还

《规定》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合同违法,自然也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了,利息约定自然也就无效了。

最后青岛源头贷款提醒:在申请借款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更要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定情形和法律规范,以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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